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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税收协定

发布时间:2017-05-11

商务部2016年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企业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遍布全球164个国家和地区的7961家境外企业,累计实现投资1701.1亿美元,同比增长44.1%;对“一带一路”沿线53个国家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45.3亿美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也高达6.3万亿元人民币。

对于“远渡重洋”的“一带一路”企业而言,不同国家和地区纷繁复杂的税法、规定纷繁复杂,企业要适应异国文化、税制等方面的差异,这是“一带一路”企业面临的共同挑战。

 
 
 
 

时间回到2011年,全球最大的女鞋生产企业之一广东东莞华坚集团走出国门,在埃塞俄比亚投资建设华坚国际轻工业园。华坚集团也遭遇了不大不小的税收“挑战”——埃塞税务部门拟按10%税率对其在埃塞企业所得股息征税,得知这一消息后,东莞市国税局立即协助华坚集团向埃塞财政部门递交申诉信,“根据中埃税收协定,应按5%的税率征收股息税”。经多番沟通,华坚集团最终减免税款30万美元。如今,华坚集团已经成为埃塞俄比亚家喻户晓的明星企业,也是该国最大的出口企业,累计出口创汇8000万美元,税收200万美元。


税收协定,常被形容为企业“走出去”的“护身符”。“一带一路”倡议发起以来,我国税收协定谈签进程“大提速”,协定网络已遍布全球10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2016年,仅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就为我国金融机构减免境外税收278亿元,协定的双向互惠也为境外纳税人在我国减免税收280亿元。3年来,通过开展双边协商累计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达131.8亿元。

 
 
 
 

福建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准备乘着“一带一路”的东风,增资11.7亿元在马来西亚建设两条玻璃生产线。

“公司在海外投资时遇到了很多变数,在当地要交一个汇出利息的预提所得税,让我们觉得很奇怪,怎么和之前了解到的政策不一样呢?当时第一时间就想到了联系国内的税务局。”公司总经理曹雨昌说,经中国税务部门和对方磋商,在双边税收协定上又签订了补充条款,根据这个条款,公司累计减免税款3400万元。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通过用好税收协定,为企业明确了征税税率、东道国对利润征税门槛、母国抵免规定、跨境涉税争议解决方法。这无疑给纳税人大大提高了税收确定性,纳税人只需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的内容,不必再担心东道国的税收政策什么时候变、怎么变。

针对“税收信息不对等”这一困扰企业海外发展的难题,我国税务部门从2015年起对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投资目的地在内的95个国家和地区全面开展国别税收信息研究,目前已发布59份国别指南,涵盖了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稳定、明确的税收政策和透明、公平的税收环境,是跨境经营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税收协定可为纳税人提供可靠的税收预期。”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说。

 
 
 
 

从旁观者、跟随者到参与者、引领者,近年来,我国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利用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合组织(OECD)开展国际税收规则重塑的重大机遇,努力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权益发声,逐步成为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圣塔曼眼中的“国际税收社区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

“长期以来,在国际税收合作规则制定过程中,都是以发达国家及其集团为主导,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得不到充分体现,这需要对现行的国际税收规则进行重构。”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许正中认为。

近年来,我国不断提升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积极加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主动将“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发展中国家诉求融入国际税收新规则。提出了“修改数字经济税收规则”等1000多项立场声明和意见建议,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等国际税收新规则中打上了“中国方案”的鲜明烙印。

目前,我国已与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在内的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法律机制,与25个国际组织确立合作关系,与美国、加拿大等9个世界主要经济体国家签署税务合作备忘录,与金砖国家建立税务局长会晤机制,并通过扩大国际税收合作网络“在政策和法律上为区域经济融合开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