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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俄中小企业实业论坛 中俄税收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6-03-12

会议时间:2015年4月22日下午
会议地点:钓鱼台国宾馆芳菲苑二层会谈室
会议主题:2015中俄中小企业实业论坛——专题论坛七 中俄税收的特征
   
    维尼茨基·达·弗:尊敬的朋友们,我们开始我们的工作吧,我们会谈的内容是挺丰富的,因为纳税是很重要的因素,是我们俄中两国开展外贸最重要的因素。我们双方博弈的规则是这样的,我们两国纳税的法律和基础究竟是什么样的?这个可以确定我们双方的合作朝着哪个方向发展,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下。两个路径,一个是取决于我们俄罗斯方面,俄罗斯的立法是个什么样貌。另外,俄罗斯公民是怎么对待我们的税收政策,这些税收政策是有它的优点呢,还是有什么限制。这些过程我们想跟中国同行去交流一下,首先,我们让丹尼尔给我们作报告,他是国际法学院中心比较法中心的主任和教授。
   
    丹尼尔:尊敬的同行们,在我们的讨论的过程中,我们有机会与中国的同行来交流我们的设想和方案,在讨论的过程中可能也会产生一些我们的合作伙伴,我把我自己的报告给大家说一下。
    首先,要注意这么几点,首先是不是与俄罗斯合作还是不合作?合作的最优先的方向是什么?这些合作必须是立足于俄罗斯的法律,这些企业家所制定的方案让他们首先在合作之前要有可行性的防细,要规避风险,带着这么一个强烈的愿望我们来到了中国。比方说这些很严肃的方案对中国来说也是个很好的机会,比方说卖什么、买什么,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是建立合资企业还是代表处,还是建立一些子公司对于每一个企业家来说都是很重要的。
    我们应该注意以下重要的几点:
    首先我们看看我们有一些什么特点,尊敬的同行们,首先我想说的是我们要知道一下我们究竟是这个企业家首先要了解,在国际贸易领域不仅仅是要考虑某一个国家的立法,而且是要考虑国际法它的普遍的一些规则。这些法律有可能是很多个国际组织达成了共识的,也许是有一些法律文件是两国双方签订的,有些法律文件是为了规避双重纳税的,俄罗斯有些什么法律?俄罗斯中国有哪些法律,在这个上面咱们可以看国际法和世贸组织的法律,这些法律比方说国际法和世贸组织的法律是所有人都不能随便改变的。
    底下咱们能看看金砖五国所制定的这一些很有效的法律,比方说能看到的是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咱们现在来看看上海合作组织参加国,上合六国,还有一些上合的观察员国所制定的一些法律文件。下面这个文件就是说国际调控投资争议的中心所制定的一些法律,俄罗斯和中国都是参加者。最主要的是我们俄中双方所签订的双方的文件,就是保护俄罗斯和金砖五国之间的相互投资,这个我们也有基本的。我们看看俄罗斯与金砖国家之间如何来避免双重纳税的,而且这个里面也有中国相关的法律给我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是我们2014年所签署的。比方说金砖五国跟俄罗斯签订的协议,现在包括南非、中国、巴西和印度。
    现在我们来具体地看一下我们投资方面面临一些什么问题,在很多的情况下是要了解法律的子公司如何纳税的规则,如果说某一个企业它想要在俄罗斯建立一个代表处,或者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建立双方的,比如说中国在俄罗斯,或者是俄罗斯在中国,即便是不建办公地点,也可以从远程来工作,来双方开展合作,也可以建立长期的代表处。在建立了常驻代表处的企业就应该相应地考虑俄罗斯的法律,或者俄罗斯也应该考虑中国的法律。在俄罗斯和中国双边签订的协议里面,它的核心的问题是如果在建立了合资企业的过程中,或者建立了企业。同时产生一些纳税的义务,双重纳税这一点是大家都很头疼的事情,我们必须努力来消除双重纳税这个风险。在原始国他说已经纳了税,在注册国就不应该再重复纳税。在原始国已经纳了税数目究竟是多少,比方说如果说俄罗斯的公司在中国建立一个什么建筑项目,它这个建筑期限比方说超过了一年,怎么纳税呢?如果这里没有一个法人来出面协调解决这些问题的话,肯定是要产品问题,因为它期限已经超过了一年,这样就导致了双重的纳税,因为合同的期限已经超过了,而且合同里面所规定的应该纳税的数目也超过了原来合同中所谈的那些数目。在注册国必须向注册国来出示他们所有的纳税文件,所以每年来报税应该是完全可以通过的,而且完全可以规避双重纳税的,常驻代表处也应该遵循这么一个规矩。
    我们看一看在俄中双方签订的这些合同里面,如何来对比双重纳税,这些我们已经在2014年签订了相关的协议。比方说我们说这里面的第一款,就是1.3.1,任何从事企业的,对发展企业有协助的活动都不应该受到歧视,而且任何企业都不应该蓄意地逃税。
    同时,我们也看一看在合作的过程中当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说这个图大家不是对纳税系统很了解的人看了以后会晕倒,因为这个系统一看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左上角显示的百分之百,这个纳税的税额无论如何都不能超过它的投资额,如果说纳税额超过了百分之百,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它都是陷入了一个严重的亏损状态。如果说纳税很高的话,它最后连投资,加上它的贷款利息,企业就陷入了严重的亏损。如果说中方企业来纳税的话,它那个纳税基本上是作为一个红利,这样的话纳税的数额更多,如果说这个企业以后下一步在发展的过程中还要成立自己的子公司,它的贷款幅度就不能太高,绝对不应该超过50%。况且我们还应该考虑到一点,在俄罗斯和中国之间签订的这个新的纳税的协议里面,还有明确的规定,就是生产国它应该在企业纳什么税,如果说让这些企业陷入了这么一个两难境地的话,那我们下一步俄中中间的合作,或者说中俄之间的合作都是很困难的事情。
    我们现在看看资产里面如果带放贷收入来纳税,中国把它分为三种,比如说投资方中国应该分成三种,比方说中国给俄罗斯投资,或者中国给自己境内的企业来投资,第一个就是作为红利,第二个就是贷款的利息,第三个是对知识产权的使用纳的这些税,比如说来一个著名的企业开发了一个什么项目,对它的智力进行相应的报偿。在这三个协议里面俄罗斯和中国已经商定,中国不应该给贷方来进行很高的纳税,如果说俄罗斯在中国投资企业建立的子公司里面已经纳了税的话,在中国国内就不应该双重纳税。
    咱们现在看到的都是纳税的多少个份额,在这上面我们就能够看到如何来简化纳税的过程和程序,如果说你这个企业是在注册国,就应该在注册国去纳税,而不应该在投资原始国来纳税,避免双重纳税。当然这些纳税的过程还有很多细节,如果说在注册国的企业已经纳了税,它就应该保存好自己相应的交税的文件,以避免投资方重新向他们索要对税率的缴纳。
    在这里有一点必须考虑的是我们在准备这个论坛的过程中,我们想明确地向中国同行强调一点,如果说我们两国在确定双方进行投资的时候,我们就要在起初多少的层面上减免税收,让这些细则能够有利于发展企业的积极性。今天我们已经给中国的几位翻译共同探讨了,我们双方要考虑税收如何抵免,这个还有很多细节,我想与中国同行在合作的过程中,我们在底下,在私下里还要对这些税收抵免进行细细讨论。
   
    维尼茨基·达·弗:如果说我们还有什么问题的话,让中国的同行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因为会议的日程安排得很满,现在当下先不要提问题,完了之后大家集中来提问题。
   
    日嘉列夫·奥·谢:下一步我们再看一看间接的纳税,间接的纳税指的是转让或者划拨双方的市场,我们给双方的市场来提供货物或服务,这个间接纳税首先指的是收入税,比方说咱们看一下间接税咱们有多大,咱们看看金砖五国里面纳税的最高的要达到60%。我们再看看间接纳税的税率,俄罗斯的增值税和中国的增值税是有比较大的差别,还有消费税我们俄中两国都是有很大的差别。
    具体咱们看一看俄罗斯和中国这些间接纳税的系统,俄罗斯它的增值税要到了18%,它的增值税的优惠率就是从0到10%,消费税也是很高的,在中国增值税是17%,而优惠率是基本上从13%到6%。一个企业家想让他的企业存活下去,能够得到发展,也不要让他老是抱怨。底下看这个表是增值税的基准率究竟是什么,有的国家达到了28%点多,我们出口和进口系统应该采取一些什么措施?比方说有些国家它的出口的增值税与海关税是放在一起来支付的。在进口来说,一般来说增值税的税率是0,所以必须出示前期要准备相应的文件,让大家知道增值税是0%。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应该产生什么争议,复杂的情况常常是表现在服务领域,什么叫服务领域?主要指的是双重纳税,如何来确定服务领域不要双重纳税呢?就是不能允许双重纳税主要指的是间接纳税,规避这些风险。比方说中国你要向金砖五国里面的具体哪一过来提供自己的服务呢?要确定服务的性质是什么?服务的种类是什么?服务的质量、还是服务到什么程度?
    比方说我举个例子,比方说我们有个软件,在这样的情况下,俄罗斯有这么个规定,如果说是开发了一个软件,如果给俄罗斯去提供这个服务呢,它就是不纳增值税,只要中国的供货方,中国本身需要纳哪些税就够了,不需要在俄罗斯交增值税。这个东西前期的一定要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服务的话,比如说软件服务是不是具有可操作性。
    在这些表格里面我们能够看出俄罗斯和中国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争议,这个争议是怎么引起的呢?由于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对对方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全地吃透,导致了一些不可避免的后果。上面我们看了直接纳税和间接纳税,下面我们现在要落实一个规定的话,怎么来避免双重纳税。对中国的企业来说,中国企业为了企业成立之后能够挣到钱,还有下一步能够很好地发展,肯定对自己的法律是烂熟于心的。如果是开展合作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跨国合作是另外一回事。在中国利润达到了30%或者30%以上,相应的投资项目在国外投资不一定会超过30%。为了让大家下定决心,跟俄罗斯相关企业合作还是不合作,先看一种情况,比方说我们要想合作,首先是建立一个大企业,而不考虑成立一个子公司,在这个情况下,中国的企业应该了解,中国如果在俄罗斯开展了代表处,或者俄罗斯在中国开了代表处,如果这个代表处很积极地开始一些经营活动,必须了解这个代表处它的功能是什么?如果说这个代表处又同时它自己又开工厂、又开销售店,它肯定要出现问题。
    如果说我们要落实一个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周期很长,如果说是一个独立的企业,在中国的事情可能要好办一些,如果要跟俄罗斯合作,就要考虑到双方法律法规里面的细节,这要细到每一点、每一条、每一节,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如果说开代表处那就明确代表处的职责,比方说咱们中方的企业在俄罗斯要建立一个民用住宅,或者某一个工业用房,按照我们2014年所签订的协议,那就是不能超过18个月。还有一个第二类代表它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职责呢?要通过自己代表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在当地所雇佣的本地的公民,但是必须无论是当地雇的雇员,和中国外派的雇员,他们必须履行常驻代表处的职能。比方说还有一个代表处的职能,比方说这个代表处有些事它自己不愿意做,或者做不了,它委托某一方来代理它的利益。还有一种情况,比方说提供运输服务。咱们看一个我们现行的,在我们从事运输的过程中,咱们必须了解俄罗斯的一些立法,因为我们2014年所签订的俄中双方协议和1994年签订的协议是有很大的不同的。无论使用什么方式,海运的、陆运的或者空运的,或者是汽运的,必须了解2014年所签订的协议,因为对海运和陆运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还有一点就是说代表处对不动产的使用,是它要买不动产呢?还是它要去租赁不动产,有一些代表处,比如说它此前买了不动产的时候,价格比较低,他纳的税也不高,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他发现这个不动产有好处,可以捞到一笔钱,他马上想把这个不动产卖掉,再重新从这里面谋取很高的利润。还有一种就是说比较典型的,这一点可能是对我们中方同行来说比较难理解的一点,有一个大家不太能够轻易发现的,有一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到境外,原来的里面一般最高9%,新的协议里面规定的最高不能超过5%。贷款利息以前是10%,现在贷款利息不能超过5%,还有就是对知识产权的利用,新的规定只有6%。
    这个当然是不是合作,还是不合作,我想中国的企业家他们都有自己的丰富的工作经验,很多企业家他们都很有远见,具体是对哪个项目进行合作,哪个项目进行投资,我想双方经过商谈之后都能够得出一个好的结论。我们下一步在合作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对俄中双方的投资方还有被投资方,在纳税方面不能有任何歧视,如果双方有什么争议的话,必须通过友好的合作来商量。我们双方大家可能都感受到了,我们新版本的2014年双方签订的纳税法,应该是对俄中双方双边互相投资都是能够创造一个很好的条件。实际上现在新的规定相比南非、巴西、古巴这些国家来说税都是比较低的,非常感谢你们。
   
    维尼茨基·达·弗:尊敬的同行们,现在我把权力交给中方的同行,希望他给我们讲一讲相应的一些问题。之后我们将进行提问讨论,我们将是以一种讨论的形式进行展开,因为我们的时间到5点,所以中间可能还会休息一会儿,现在我们继续进行我们的工作,下面有请胡天龙。
   
    胡天龙:谢谢主持人,谢谢丹尼尔教授,各位企业家和来自俄罗斯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员,我叫胡天龙,首先非常感谢乌拉尔国际法学院和丹尼尔教授邀请我参加这一次2015年中俄中小企业实业论坛,刚才丹尼尔教授已经对中外涉及投资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讲解,我自己也是受益匪浅。
    今天我讲的主要内容有三点,主要是涉及到第一是栽花投资税务的一些最简单或者最基本,另外一个意义上也是最核心的几点情况。第二个我想讲一下目前而言,我们所处的数字经济社会和电子商务对中俄两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所带来的税务方面的挑战。第三个我想讲一下中俄两国共同作为金砖五国的地缘优势上最强大的两个国家,存在着目前的战略性经济利益和友谊的前提之下,如何就国际税收合作进行进一步的发展和确立。
    首先,我想非常简单地跟大家总结一下有关在华投资税务的一些简单的情况,我们提到了投资,我们的核心点就是要讲到投资地点,投资地点的要求就是要以税收优惠为主、为核心,进行综合考虑。而目前税收优惠在中国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优惠,所得税优惠主要是包含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地区性的投资优惠,第二个是涉及到行业的优惠。地区性的投资优惠主要与地区,特别是特别经济区的性质有直接的关系,以及它的地点。而投资性的行业由于中国目前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可能对具体的不同行业有各自的特殊的税收优惠措施,比如对再投资的优惠,对专门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等等。
    第二点,有关中国税务的核心点就是外资的雇员及管理者在涉及到获取在中国相关经济利益时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这一点上是必须要在投资之前进行详细的处理和分析。同时,也有必要充分地使用各种税收筹划的工具来达到个人税收利益的最大化。刚才丹尼尔教授也讲到了在俄国的投资形式,同时在中国也有一些主要的投资形式,最简单的就是要成立代表机构,代表机构所涉及的税收主要是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第二个就是如同刚才丹尼尔教授所讲的一样,设立独资的,或者合资的子公司,当然在中国有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准入限制要求。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所能进入的行业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种是鼓励类,第二种是允许类,第三种是限制类,第四种是禁止类。因此,任何一个外国投资者在进入中国投资之前,要首先确立自己的行业是否在具体的四种行业之中符合哪个要求。
    第三点,我想讲的是目前所存在的中国税务当局越来越严格执法和监管的税收筹划的现象,也就是转移定价,转移定价的简单的概念就是它的市场和销售均在中国境外,而它仅仅在中国进行生产和加工,这也是目前很多在华投资的主要形式。而与此所产生的通过利润的和价格的扭曲变化,进而降低在中国的税负,这种方法越来越受到中国税务当局的严格监管。当然,主要涉及的也是有四个方面:第一种就是涉及到劳务的定价,如何对无形的劳务进行定价是转移定价的一个有利表现形式。第二种就是母公司,尤其是俄罗斯的母公司对处在中国的子公司的管理费用如何进行计算。第三种可能涉及到的是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第四种涉及到的是无形资产所带来的具体的转让,或者是使用费。这个刚才丹尼尔教授也具体提到过。
    讲到这里呢,我想最主要的是目前尤其是对俄国的中小企业而言,目前最大的挑战,或者是机遇来自于电子商务。目前而言,只有在电子商务方面充分地发挥和利用目前的数字经济的优势,降低成本,才能更好地促进中俄两国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今天上午我在一层的大会议室听到了有关奶制品在中国销售的具体情况,而企业家这种类似的销售完全就是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来进行具体的协作。当然,作为数字经济下,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它特有的规律,譬如说我们对数据的依赖性,我们对是否要雇佣过多的当地的雇员,以及我们作为中小企业如何来应对逐渐变大的寡头数字电商的欺压和压制。同时,数字经济还有一定的动荡性,这其中包括外汇的动荡,尤其是对中小企业而言,B2B和B2C的商业模式的发展,如何将利润在交易的环节之中进行分配,直接牵扯到中俄两国在国际税收协作中所需要具体地考虑的问题。
    同时,我们也需要充分地考虑目前作为中小企业,如何来利用自己所获取的,或者是从市场上购买来的数据。相关的数据是中小企业主动获取的呢?还是客户主动提供的?这一点上对判断税收优惠和取得相关税收利益至关重要。
    第三块内容,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是俄罗斯作为全球最大的对外投资大国之一,总体是处在资本输出国地位。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数据,俄罗斯的对外直接投资30%是到了前独联体国家,40%是投到了欧盟国家,投到欧盟国家的40%很大一部分是为了服务于俄罗斯本身的能源贸易。因此,俄罗斯的对外直接投资大概最多只有三分之一的体量可以预中国进行合作。面对目前中俄两国如此大的政治经济交往的需要,如何配合这个30%的俄罗斯在华的投资?这需要两国国家在税务政策上的合作的智慧。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中俄两国同时作为金砖五国地理位置最好的两个国家,在这一点上要充分地合作,共同打击尤其是OECD国家可能为我们带来的,或者是共同防范OECD,或者是发达国家对两国产生的相关的税基侵蚀,以及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当然,对中俄两国来讲,更需要的是不断地向高科技和高能源、高利用的行业进行提升和改进。我觉着通过更好地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才能更好地改善中俄两国目前的财政状况,提升财政收入,直接的效果就是不需要对普通大众,或者是中小企业采取苛刻的、激进的税务政策,降低国内企业的负担。
    第二个中国两国需要做到协调的问题就是怎么样来通过限制,或者是消除不公平税收利益,来保护中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在这一点上,需要将相关的税收补贴从财政中取出来,赋予中小企业更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第三个刚才讲到的,就是俄罗斯目前的转让定价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地和中国目前的转让定价制度进行协调,进而保持更加清晰、更加准确的操作方法和操作路径,减少执法中的问题。
    最后一点,从双方合作的角度上而言,就是目前中俄两国在税收信息交换方面需要取得大量的进展。目前俄罗斯已经和其他四个金砖国家都签署了信息交换协议,与中国所签署的税收信息交换协议,目前在税收当局的执行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南非和印度目前而言,还没有达到所谓的OECD范本所要求的国际标准。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有必要将双方的信息交换制度进行进一步地确立和细化。这一点上是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所谓信息越公开、竞争越公平,越能保障中小企业在数字经济的挑战下、在电商寡头的压制下,如何寻找特殊的特有的发展途径。擦亮交易方式的眼睛,磨亮自己产品的牙齿,进一步地为自己的发展来做贡献。
    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各位。
   
    维尼茨基·达·弗:谢谢,我现在改变一下我们的讨论方式,我想用中文来进行主持,以便为了让翻译不要丢失更多的信息,现在我想让安列克发言,让他也能够慢一点,让我们的翻译,以及中国同行们能够听得更清楚一些,谢谢。
   
    安列克:尊敬的同行,你们好,我讲的是长期投资里面,主要是讲增值税的,我想主要给大家讲一下俄罗斯纳税的特点,当然将来我有机会的话,还想聆听一下中国的同行们给我们讲讲自己国家纳税的特点,中国同行们法律纳税的细则对我们来说也是很有参考价值的。我给中国同行们所讲的俄罗斯这些东西只是具有示范和了解的作用,让大家看一下俄罗斯纳税的特点。
    如果说我们在讨论投资的话,只要指的是直接投入那些投资,刚才我们俄罗斯的同行也讲了直接纳税和间接纳税,我们现在主要讲的是利润税。对那些间接纳税大家一般注意不够,为什么呢?那些间接纳税是每个国家必须纳的,是躲不过去的。在纳税的过程中,它的法律基础在哪里呢?要么产生一些双重纳税,要么就是双重不纳税。我们要让某一个企业,或者企业家来开展业务活动,就不能让他们陷入双重纳税或者双重不纳税的境地,如果我们把俄罗斯的跟中国的比较一下的话,俄罗斯有两种税,那个税比方说是消费税,在你生产的起始阶段就必须交的消费税。增值税是在你产品的实施和销售的任何阶段都必须纳的。比如说你的工作、你的服务,或者你的生产本身都必须交增值税。
    中国咱们看一看它有增值税,也有企业活动税,还有一个消费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什么呢?我们平时所能了解到的情况,这些间接税在中国就是增值税、企业活动税和消费税,这是我们通过英文和俄语所了解到的情况和资料。我们知道在中国也进行了税收改革,中国对消费税将来就要从生产阶段转到消费阶段,我想中国同行可能对自己的税收改革的细节了解得会更清楚一些。
    我们如果说要谈到税收的调控的话,如果说要实施出口,比方说俄罗斯是遵循的联邦税收法第一条和第二条,我们所遵循的是海关联盟的海关法。在这样的情况下,海关联盟所指的是俄罗斯、哈萨克和白俄罗斯这些国家,已经加入了海关联盟的必须遵循海关联盟的海关条例。这里我们要看俄罗斯它纳税的税种有什么呢?基本的税率就是18%,还有就是优惠税对个别产品来说是10%,比方说一些食品,还有一些医疗产品,出口比方说是0纳税的。
    在中国咱们看看基本税是17%,具体地来说有个具体的间接税,中国有13%,或者6%,咱们经过比较也能看出一些差别。如果我们要考虑一下双方的跨国生产或者贸易活动的话,我们比方说有出口的话,在中国俄罗斯的立法跟中国(俄罗斯)没有特别大的区别,在纳税的过程中只是纳税的税率有区别,双方的主要区别是在0税率怎么来理解它。俄罗斯一些企业的代表应该知道,可能这个是在中俄两国合作的过程中经常产生问题的地方,如果说在经过法律诉讼程序来进行审议的话,在相关的程序里面,双方所争的都是这一点。在一些实践中我们看到为什么说这些争议不太好解决呢?因为在最近从2003年到2014年这11年期间,差不多双方发生的案例有5000起左右,这样双方的争议有些能够解决,有些不能解决,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就不上法庭,而双方难以找到共同语言的,就被迫通过法庭来裁决。比方说0税率,按照俄罗斯的法律,纳税人他要用0税率的话,他必须用这个法来证明自己,必须证明第一你在俄罗斯境外销售的确实是0纳税的。另外一点,你这个货物已经越国了俄罗斯边境,是在境外销售的。那么海关如果没有给你出示0纳税的文件的话,那就说明是一个违法的。如果说你说出示的那个文件不够可信,证据不够确凿,那么还是要产生相应的问题。如果说事情闹到法庭,双方肯定都要遭受很大的损失,因为从事事情的当时方可能并没有严格地了解俄罗斯立法的细则。在这样的情况下,当然也有一些能很好地解决法律争议的案例。
    在交纳增值税的过程中,我认为最主要的是看你的产品是在什么地方销售的,为什么说确定产品的销售地方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中国还是俄罗斯,你的销售地点是一个核心点。为什么呢?你的销售地点如果是正常的办理了纳税手续的话,那你肯定就可以规避双重纳税,如果你没办理相应的程序,那如果说没有相应的文件来证明你的销售过程是纳过税的,那就被迫纳税。所以在中国的立法里面,明确的立法里面也有相应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对中文一无所知,所以我也难以了解中国的立法里面如何来规避双重纳税的这些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来讨论的话,如果要讨论我们双方立法的共同点,我们俄罗斯销售点就是俄罗斯,这里面如果说产生了双重纳税,那就是你在签订合同本身的起初就是没有经过很好的了解和讨论。在签订双方协议的过程中如何来避免这个双重纳税,就没考虑到这个细节。
    在任何协议和合同里面,如果说对间接税如何来纳税,也应该要有个很好的明确的规定,哪些税是被列入间接税。比如说地区的,白俄罗斯作为一个海关联盟的话,他们有统一的税率,在这些海关联盟的三国不应该产生双重纳税的情况。
    货物的销售点,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指的是如果是在俄罗斯联盟来销售这些,应该是在法律的保护之下,不应该产生什么问题,也不能再运到境外,也不能转运。如果说是在俄罗斯境内来销售的话,而且这个货物也在俄罗斯境内的话,也没有把它运到任何地方,这个货物还是在俄罗斯境内,过境的运输也不会产生什么问题。过境的货物不可能被视为是要销售的货物,比方说有些货物是从中国运出去,有些是从蒙古共和国,或者是从俄罗斯运到别的国家的,运到第三国的,这也不会产生双重纳税的情况。
    同时,还有这么一些情况,如何确定货物的销售地点呢?为了不愿意产生问题的话,是可以好确定的,对服务领域,这个问题是产生比较多的,这常常是一些IT行业,比如说是IT业、旅游业,还有一些运输服务业。如果说我们两国以后合作最有前景的行业呢,应该是IT业、旅游业,包括运输业,还是将来很有发展前景的一些行业。当然了,前景好就是要很好地了解它的细则,前景好并不意味着程序不了解就可以轻易地去进入这些行业。如果说为了规避把事情闹到法庭,我们就应该提前了解这些细则。
    我们先看一看货物的销售点,如何来确定它,让事情不要闹到法庭。在右边我们看到实施的地点,第一个就是说不动产它位于什么地方,第二个就是动产它是在什么地方,第三个就是如果说要提供服务的话,服务的地点究竟是什么地方,比方说你要提供文化服务、旅游服务、教育服务,所谓的服务地点就是你实施的服务地本身就是你的服务点。
    还有一些复杂的产品,比方说它要经过前期的试运行才能够确定它能不能用,这种怎么能算什么地点呢?当然有一些争议的地方,在经济领域活动里面,那也是很正常的。比方说俄罗斯的企业从中国买来一些什么财产。比方说让中国的专家用俄罗斯的设备,情况有些时候会闹得很荒谬,一种情况会发生,有些时候比方说俄罗斯要向中国问,你这个交易培训费含不含设备的使用费?有些时候培训方就没了解清楚是不是包含这个设备本身的使用费。比方说有些企业它就做得比较巧妙、很聪明,他在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话,教育费是单独的一笔费,培训费、设备使用费是单独的一个协议,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产生争议的几率就要少得多。如果说我刚才举的这个例子能说明一个情况的话,俄中双方,或者中俄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必须对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和民法进行相应的了解,所以我们必须让合作的双方从语言上要理解哪些税在俄罗斯是不纳税的,哪些税是纳的,要纳要纳百分之多少,在俄罗斯是一个相应的情况,在俄罗斯哪些是纳税的?哪些是免税的,要纳他究竟要纳多大幅度的税。
    还要注意一些情况,比方说咨询费,一些科研活动经费,还有就是比方说实施的地方是什么呢?需要咨询的咨询方,或者需要培养活动的方,维尼茨基教授也讲到这一点,比方说俄罗斯的一些机构长期给境外机构提供服务,比如说他通过自己的常驻代表处,或者是通过自己的一些子公司,这个活动应该是视为他们在俄罗斯境内的活动。如果说他们要从事这些活动,那就必须要跟自己的总公司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双方必须考虑哪一种合作方式对自己是更为有利,他应该选择一种对自己更为有利的合作方式。
    当然,我这里面涉及的问题很多,涉及到费用的有很多,一直要展开讲,可能时间也不允许。当然纳税的清单也很多,你服务地点就指的是从事服务的那个人,他待在什么地方,那个地方就是应该要纳税的。我现在就讲这么多,如果大家有问题的话,过一会儿我也可以回答。
   
    维尼茨基·达·弗:现在尊敬的同行们,现在给我们同事要提醒一下,我们在俄罗斯和中国也有很好的合作,尽管我们双方的合作里面也有些问题,可是我们的企业他们的兴趣很大,我想我们双方中国和俄罗斯都不要害怕立法里面的繁文缛节,而是应该大胆地开展合作。我们俄罗斯有相应的机构,会及时地帮助双方的企业家来解决双方合作中所产生的一些问题。我们当时说到了间接纳税,我想现在让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个教授来讲一讲自己的问题,能不能翻得更好一点,也是我们大家非常关注的。你们是不是理解了我们的问题,如果没理解的话还可以重复一遍,这些文件咱们可以在报告人报告完了之后向他索要电子版,现在让魏海发言,他不能超过5分钟。
   
    魏海:我5分钟时间,我简单地讲一下,我能讲多少就讲多少吧,第一个我的主题是关于我们中国的间接税制度,另外一个问题是关于我们间接税制度里面对于贸易到底中国目前是怎样一个规则现状,时间关系我可能只能讲到第一个问题。
    目前关于在我们中国的间接税征税,我们在中国目前有这几大,一个是增值税,一个是营业税,然后是消费税、然后是关税。关于增值税跟营业税的差异,在中国目前对于商品提供是征增值税,大部分的服务贸易、服务提供征营业税,营业税跟增值税差别在于营业税没有抵扣权,对于其他企业在中国税负相对而言比其他高一点。
    第二个,如何来看待中国的水质,特点是什么?我们看括号里面34%都是相应的税种,对于整个税收收入占的比重,我们看一下增值税大概占了34%,营业税15.6%,消费税12%,关税大概我没有具体数据,大概也就3%、4%左右这样一个数值。
    我们看这样的话在我们中国整个间接税它占了整个我们税收收入的比重至少超过60%,这意味着什么呢?中国的税制目前还是以间接税为主,这个其实跟我们西方国家大部分以直接税为主是非常大的差异,水平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我们中国从征税或者立法的角度来看,主要还是考虑国库利益,相对来说税收的公平分配、财富收入而言在我们中国开始比较弱,原因在什么地方呢?基于我们目前如果跟直接税相比的话,间接税它对于国家的征管,相应的成本压力会小很多,会更加简单。基于我们目前中国这样一种征管能力,所以我们目前是以间接税为主,显然我们中国目前正在向直接税的比重要提高,单纯地强调税收收入,而不强调税收背后的公平因素显然是不符合我们现代税制的特点,这就是我们目前的大背景。中国正在从直接税为主向间接税为主的发展。
    这个主题是关于中小企业,必然要提一下从间接税这个角度看目前中国有哪些对中小企业比较优惠的规则,大体就这三个方面,第一个大家可能都会比较知道,目前中国在间接税里最大的改革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就是营改增。它改为什么能够降低税负?如果改成营业税之后,从事服务行业的中小企业,他们的定向税就可以抵扣了。相应的从整体而言,必然会降低从事服务行业的中小企业的税负。第二个更直接的税收优惠规则是关于免税额的问题,原来我们是关于增值税原来应该是今年刚好从月营业额两万提高到三万元。大概应该是26万卢比,如果是26按卢比以下的可以不交纳增值税。第三个是在什么方面它可以起到降低中小企业的税收呢?当然了,从税收遵从成本降低这个角度,怎么来降低这个中小企业的遵从成本,从间接税这个角度主要是增值税,我们规定了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你是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话,相应的他的税款的计算就非常简单,按照营业额乘一个3%的这么低的一个税率,不需要什么实施销项税减定向税,还可以大大降低中小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遵从成本。
    第二个方面,我们看一下对于贸易了,中俄之间的贸易应该说这两年一直在发展,我们看一下,这个贸易迅速发展的背后,间接税领域里面到底有没有什么一些影响?或者这种影响是不是还足以让我们继续地提高中俄之间的贸易发展水平。对于国与国之间的贸易的影响,相比直接税,间接税的影响应该是更为直接。所以我们看一下欧盟的关于税收协调这一块,最主要的还是间接税的协调,因为它对于贸易的影响是更为直接。我们看一下,目前我们对于从中国方来看,我们中国是怎么来促进中国向外贸易出口的。我们有两个基本的制度,对于中国向外国的出口,将来中国没有增值税,如果出口之前有承担增值税负的,可以抵、免、退,让出口的商品在进入到目的地国的时候,相应的它的上面所承担的间接税负尽量保持很低。以使得这样的商品在进入目的国之后,能够跟当地的国家商品有公平的竞争,目的地国都要增增值税,相应的关税,我们出口之前要做退税、抵扣相应的处理,具体的我就不再讲。
    我们再看一下相应的我们退税这一部分,除了增值税之外,消费税,我们消费税也是实行退税的,就是说你出口的商品如果之前有承担消费税税负的,也可以有一个退税。这样一个制度确保我们中国的商品能够在国外有一个相对比较低的税收成本。
    我们再来看一下关于进口的这一块,进口我们当然是按照国际惯例,增值税、消费税还有关税,重点我们就讲一下关税这一块,或者说跟我们中国直接关系密接的。在我们中国目前的关税法里面,关于进口货物的税率大概有四种,一般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还有一个最优税率。我们说一下跟中国的贸易,来自于俄罗斯的货物在中国到底在征关税的时候它应该适用怎样的一个熟虑,中国目前好像没有跟俄罗斯签订自由贸易协议,也没有在同一个自由贸易区里面,基于这样一个现实的话,中国来自于俄罗斯的商品只能是用最惠国会税率,因为我们都是WTO的成员,WTO框架下的最惠国税率是可以享受的,相比协定税率跟最优税率,显然最惠国税率不是最低的。
    对未来我们的贸易我们应该怎样一个展望?我是这么觉得的,我们说如果要使得中俄的贸易再往前扩大贸易规模,我们说是否能够进一步地降低贸易中的相关的间接税的税负,去除间接税一些扭曲的成本,如果要这样去思考的话,是不是将来中俄之间到底有没有必要签订一个自由贸易协议?或者说中国是不是能够加入目前以俄罗斯为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如果是处于欧亚经济联盟的话,中俄之间的关税就应该消除。相应的我们中国跟俄罗斯之间的增值税以及消费税也可以进一步地协调,协调非常之关键,按照欧盟的增值税经验,如果两国之间的增值税规则存在巨大的差异,竞争扭曲,双重不征税,以及双重纳税的问题就大量会存在。我是建议将来中俄如果有相应的协议,在贸易区建立的情况之下,如何来促进就应该是个去除关税,进一步协调间接税的一些规则。
    时间关系,我就讲到这里,谢谢!
   
    维尼茨基·达·弗:所有的参会者,如果大家对我们的话题感兴趣的话,我想说所有的这些材料都在电脑里,你们可以去下载,我想咱们的中国同行们不用过分担心,因为我们税收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当然我们的两位翻译尽到了自己的努力,当然不一定全部吃透。尽管如此,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电脑上把我们的文件拷贝下来,在家里花点工夫好好研究一下,这个也有助于我们以后来再深入研究。为了我们不再浪费更多的时间,我们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讨论,比方说我们想强调一点,我们(马士奇)先生写了一本很好的书,这本书牵扯到金砖五国相关的一些税收政策的细节,他也在这个书里面对金砖五国将来发展的前景做了自己的预测,(施奇马)是一个北京国际税收制定文件的很好的一个专家,我现在想请他简单地讲一些情况。
   
    (马士奇):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谢谢主持人对我的介绍,我叫马士奇IBFD中国的负责人,IBFD是一个从事国际税收研究和提供国际税收信息的这么一个非盈利的组织,我今天特别荣幸地能受到维尼茨基教授的邀请,有机会跟大家交流一下中国的国际税收问题,特别是中国在税收协定实际当中的应用问题,我就结合刚才他讲的关于国际税收协定,主要讲几个问题,因为时间关系就非常简单地讲三点。
    中国现在已经和一百多个国家已经签订了税收协定,其中包括中国和俄国的税收协定,现行的协定还是1994年签订的,维尼茨基教授刚才也介绍了,中国和俄国在2014年,就是去年的10月份又签订了这么一个新的税收协定,这个新的税收协定大家要知道的就是现在还没有生效。现在目前为止适用的还是1994年的,也许很快就会生效了,但是目前为止,现在做生意只能是受到老协议的税收的保护,现在新的协议还没有生效。我重点就是讲中国,如果跟中国做生意,目前为止在税收上是俄国企业应该最重要要注意的哪几点,简单地讲三点。
    第一个就是刚才讲的常设机构问题,这个常设机构是一个税务上的概念,我简单的不用非军民,或者军民的税收的概念,简单地讲一个俄国的公司在中国投资做生意,它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种就是最简单的建立子公司,这还是大多数的公司来做生意的方式,就建立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就是子公司,你俄国公司的母公司来持股。另外就是说它不建立一个正式的法人公司,而是来这里做生意。在这时候你在国际税收上有两种情况,一种就是不在中国交税,或者是要在中国交税,什么情况下在中国交税呢?这个时候你如果构成了一个常设机构,在税法的概念上构成了一个常设机构,你就要在中国上税了。而这个常设机构虽然不是一个子公司,但是你如果是这么一个常设机构,在中国要上税跟中国受到的税收待遇和子公司是一样的,你要在这里上企业所得税。
    这一点如果你在这里是一个常设机构,是一个办公室可以理解,但是常设机构有很多很多的概念,刚才维尼茨基教授也介绍了有各种的形式,其中我要给俄国企业家要提醒的是最重要的形式就是一个劳务的形式,什么时候如果你俄国公司派一个假如有跟中国的企业里面有了合同,要给它做一些个劳务的服务,你用自己的雇员,或者是其他你雇来的人在中国给中国的企业进行咨询,如果是一个很短暂的在时间上不是很长,而且根本税收协定没有达到183天的话,一般你不需要在中国上税的。但是你如果派的人员在中国工作了很长时间,超过了183天,你所取得的收入,由于这个项目在中国所取得的收入就要在中国上税。在中国上税这个都是一般的,反过来中国的企业给俄罗斯进行咨询指导,或者是做一个项目也是同样的规则,但是我有一点要强调的是中国的实践跟别的国家不同的是,如果要在中国必须上税的话,他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一种核定税类,一般的国家它对于你这个常设机构来讲,就按照你做账,你有利润多少?然后算出来利润你才上税,或者你亏损你就不用上税,但是在中国一种特殊情况,对于常设机构是核定利润类,它就认为你如果进行一种咨询服务的话,他就给你定利润类,或者是你进行别的服务型的话,它这个利润类定的就是15%到30%,你根据你认定的这个利润乘以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是25%,然后在中国上税。这是一个在中国对于常设机构的征税的话,比较特殊的地方,和别的国家不太相同的地方。我不知道在俄国是不是也这样,这是一个中国税法的一个特点。
   
    维尼茨基·达·弗:尊敬的朋友们,因为这个问题很重要,我们还有很多问题要争议,可能我们还要再讨论5到10分钟,因为这个问题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核心的,还没有太解决好的问题,我们要感谢这位(马士奇)教授,我想如果大家没有什么私密的问题的话,最好在这儿公开地提出来,我们还有机会来个大家讨论,或者经过专家来进行一下回答。所以我想现在咱们转向提一个问题,你介绍一下自己。
   
    提问:代表处每个月花的不超过三万元,它是不是不纳税?代表处有时候相当于一个中小企业,一个月花三万人民币以下,他是不是就不纳税?是不是正确?
    (马士奇):这个不是,还有不同的,因为有的代表处,你想大多数行业不同,这个问题很大,因为在中国行业不同,地方税务上的处理也不同,成本加成必须要申请,代表处甚至还可以免税的,有的免税的情况。因为你在税收协定当中,有些个代表处它没有本身从事那种辅助性的活动,根本不要在中国交税的。
   
    提问:我是生产性的代表处的,代表处交的税是跟支出有关的。
    (马士奇):生产性的代表处不能叫代表处,只能叫中国的常设机构,代表处只是一种联系业务的这么一个或者是做广告,或者是储备业务,但是如果你是生产性的一个,不在这里成立公司,叫一个常设机构,在这里你一定要按照一个企业来成本核算,算出利润。但是如果你要是说你是一个基本上大多数是核定税类,假如说你是一个会计公司的话,它最近一年以前已经出了一个文件了,你也必须要按照成本核算的。
   
    维尼茨基·达·弗: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我想我们还想请三位专家,还有王志华先生,俄罗斯法律中心的,还有徐姸先生,还有杨萍,还有中国政治学院的教授,希望他们也参加我们的闭幕式,因为在参加的过程中可能还有一些俄中双方的企业,以后再展开我们的讨论活动。每个人最后说不要超过一分钟。
   
    王志华:我很高兴和大家认识和见面,由于邀请了我,我想在此把最关键的问题跟大家说一下,我叫王志华。我也是学俄语所以多年来与俄语打交道,在北京天气也变好了,俄罗斯人也到北京来得很多。这是非常好的时刻,在一年之春,我想做任何主题性的发言,我想谈一下中国的税收政策。
    现在时间不够,我想说的是中国对于国外投资的话,我们总是希望给他们提供非常好的条件,尤其是对俄罗斯的投资者,我想你们不反对,在俄罗斯最常见的是伏特加,在中国是北京的烤鸭,所以在中国和俄罗斯总是能够找到共同的语言。我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我们大学建了一个俄罗斯法律的研究中心,我们的学者研究国外的法律和实践,当然也讲学,非常感谢。
   
    维尼茨基·达·弗:还有两个人也说几句,请舒阳说几句话。
   
    徐姸:我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徐姸,主要是讲股息的征税,我这里边有简单的一个PPT与大家分享,由于没有时间不能与大家很多地展开,刚才很多专家谈到了关于新的税收协定的问题。对于这个新的协定来说是非常有利于中国和俄罗斯之间的贸易和投资的促进。并在此基础之上促进双方经济的发展,这个协议降低了跨境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同时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都增加了反协定滥用的条款。这些问题是反映了国际税收法里的一个最新的发展。
    我想重点谈一下股息的问题,股息是在这个协定的第10条,这里边最重要的一个修改就是增加了5%的一个优惠税率,它的适用条件是收款人必须是公司,收款人在支付股息的公司资本中拥有不少于25%的股权,那么这个股权的出资不低于8万欧元,或者任何其他等值的货币。所以说对于股息的5%的优惠税率,可以说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同时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来进行一个讨论。
    根据刚才很多教授也谈到了中国有很多实施的细则,这里边就是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和理解税收协定当中收益所有人的通知,叫国税函200961号文,还有国税函200981号函,还有201230号公告,根据以上的文件,关于认定所有人有以下的条件。第一个条件纳税人应该是税收协定缔约税方税收的一个居民。这里边收益所有人是指个人公司和其他的团体,这里边还有一个特别的规定关于持股比例,我想提醒俄罗斯方面的公司和企业注意,这里边有两个限制的条件,一个限制的条件就是持有比例应该是在中国居民公司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和表决权股份当中,这个持有比例是25%,要符合这个规定。另外一点就是一个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在去的股息前,连续12个月以内任何时候就应该符合税收协议规定的比例,除此之外,还要根本国税总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也就是说这个优惠税率的享受不是自动的,是要申请的,要提供一些提前的资料来进行一个证明,这里边也有一些例子。
    具体我就不展开了,另外刚才提到了反避税的条款,和国际间反避税进一步加大的力度有所符合,中俄双方共同应对反避税的利率也在加强,中国的税局注重经济实质的考察来进行。下面的利息新协定也是优惠由10%降低到了5%,关于利息扩大了免税的范围,对于地外国、地区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完全的国有机构担保,或者是保险的这款利息是给予免税的。特许权使用费同样也是优惠税率由10%降到了6%,增加了反避税的条款,删除了专有技术,专有技术不包括在使用范围之内,由于时间关系对于中俄的税收协定我就向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有机会我们共同就实务和理论当中的问题进一步探讨,谢谢大家!
   
    维尼茨基·达·弗:感谢您,(杨萍),我也希望你能讲我们这里没有涉及到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徐姸给我们讲得比较准确,结束之后双方最好交换一下名片和联系方式,让双方不要失去联系,杨平,也希望你说一下自己的观点。
   
    (杨萍):各位老师,大家下午好,我的题目是子公司和常设机构税法制度的比较,我就谈两大点,第一大点就是核心内容做一个比较,核心内勤的第一个就是子公司和常设机构的法律地位是完全不同的,子公司在任何一个国家它不论是从哪个国家来的,它在投资国完全构造投资国的一个相当于投资国企业的这么一个企业。所以说假如说俄方的企业在中国以子公司来成立的话,这个时候它完完全全就变成了中国的企业,它完完全全应该遵从中国的税法,几乎可以说和俄方都没有关系,和中国有完全的关系。这个时候它税法上的义务负有完全义务上的税法义务,俄罗斯企业在中国应该向中国企业纳税,这是一个子公司的地位和义务。而常设机构就不同了,常设机构一般来讲多以分支机构的形式来出现,俄方的企业在中国以分支机构的出现是有限的纳税义务,他在中国取得的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这一部分向中国政府纳税,这是他俩的地位和义务。在2008年之前我们对外方是优厚再优厚,08年之后,我们对中国的企业和外国的企业是一视同仁,也就是说从08年之后,外方在中国税法上的优惠比08年之前要少得多,而且和中国是一样的,这是基数。税率方面现在也一致了,子公司和常设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常设机构,在税率方面一律都是按照25%来执行。仅仅是常设机构,也就是以多于分支机构形式取得的和它的分支机构没有联合联系的所得的税率是按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双方的协定共同约定的是20%。但是中国和对方有休会协定的话利马减半。按照04年草案,这个部分更加降低了,这是利于中俄双方共同投资的一个好的消息。
    再一个方面是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对俄方的子公司还有常设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税收优惠,现在和我们中方是一模一样的,所以说希望俄方的子公司在中国投资的话,详细地研读一下中国08年新设立的企业所得税法所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总则是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主要看到中国来干什么,如果干的事情是中国政府提倡的行业的话,优惠就比较多一些,这个是内容方面的比较。
    今天的会议主要是说对中小型企业投资应该有什么样的机遇,那么我站在中方学者来讲,所以我认为对俄方的投资者提醒一下,如果在中国的投资需要注意一下这么几个问题,第一个就是你要在中国投资的话,不应该单纯地只考虑税收,举一个小小的例子,曾经印尼这个政府在吸引外资方面,对日本和台湾是极大的不同,对日本极其地优厚,对我们中国台湾这个地区是非常地苛刻,但是投资下来几年之后呢,台湾在印尼投资的结果远远超过了日本,所以这一个故事说明一个国家要想在另一个国家投资,税收仅仅是其中的一个要素。而我们今天谈的主要是所得税,我在这基础之上更想谈一下税收当中只考虑所得税太有局限,应该考虑这个国家全面的税收制度,尤其是俄方如果在中国想以更多子公司的形式出现的话,应该全面地来读中国的税法。
    第二个应该注意的就是反避税方面的,我们有一个总则是更全面、更具体,这是俄方的子公司尤其要注意的。
    第三个方面要注意的是俄方想要在中国投资的话,中国是地缘辽阔,各个地方省市都有关制定各个地方税法的权力,各个地方税法在中国法律前提的条件下还有自己的一些权力,所以我们要在一些地方投资的话,还应该注意一下中国的一些地方政府它在细节方面的一些规定。
    最后提醒俄方投资的方向的选择,如果俄方在中国的投资方向要做一个慎重的选择的话,税收仅仅是投资要素当中的一个小小的因素,首先应该读懂中国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大的宏观政策,这是一个大的方向。然后才是税法在政策方面的宏观方向,把这些方向确定了,比如说俄方它的强项恰恰是中国的弱项,而且这个弱项恰恰是中国的产业政策提供的,这个时候俄方可以选择这样的方向,这样的选择才是利于中俄双方的。
    时间关系我就谈到这里,有一个小小的建议,下次如果开双方国家会议的时候,时间上双方对等一些,这样才符合今天会议的内容。
   
    维尼茨基·达·弗:非常感谢您,我也很想提醒一下,我们提前也做了很多的准备工作,我们这个小组跟其他小组有很大的不同,我们时间上可能安排得不太均匀,我也希望中国同行们能够理解和原谅。我们以后希望能出一些会议文集,希望我们双方能够再深入地对我们相干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或者国家的政策进行深入地研究,把它翻译得质量很好。我们今天大家所说的观点和我们所作的报告都是我们未来这个会议文集的最基本的文件。
    当然了,我们也希望我们双方能够成立这么一个咨询中心,希望它能够全天候地在24小时之内一直正常地开机和工作,我们对中国企业和中国同行协商我们的观点,以后无论是开办子公司,还是在建立代表处,无论它是从事一般的法律咨询业务,还是服务,还是从事生产都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让我们俄中两国合作的质量越来越高,而且我也想有很多我们的项目,而且我们有些幻想,甚至一些梦想,还有一些我们胡思乱想,都把它尽量地付诸实现,只有这样大胆地工作,我们双方才能够为双方的企业和我们的人民带来福利和福祉。
    当然如果合作过程中有什么不愉快的,我们双方要尽量回避和规避,我们俄中两国不仅有双边的合作机制,而且有多边的合作机制,这种合作的机制和它的法律依据大家慢慢也是越来越熟悉,我非常感谢中国的和俄罗斯同行给我们提供的很丰富的资料,如果是因为我们对中国的法律不了解的话,只是因为我们自己本人对汉语掌握得不好,下一步我们大家都要共同努力,在语言上多下功夫,希望把我们的法律吃透,做到烂熟于心。我们今天的论坛或者是研讨会只是我们合作的一个平台,这个平台大家双方都给对方鼓掌,请大家参加闭幕式,希望大家在私下有更深度的私密的交流,谢谢。
   
    丹尼尔:我们也有一些杂志,也有相关的规定,也带了一些书,特别是金砖国家的相关规定也有,请大家花一些时间深度研究,希望我们合作成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