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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外农业瞄准“一带一路”“走出去”等待政策放宽
  • 发布时间:2015-08-12 11:42:24 来源:经济观察报

        新一波境外农业投资热潮正在掀起。

      经济观察报从农业部门获悉,目前中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的大部分国家签署了双边农业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内容,未来双方将在农林牧渔业、农机、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海洋生物制药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一带一路”沿线的60多个国家都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为中国农业“走出去”带来巨大的市场,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测算,仅仅是种植业、养殖业两方面的合作,下一步就有7500亿元的合作空间,而一位农业部专家则告诉经济观察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合作是长期的,合作模式及范围都很多,预计未来的合作项目、合作资金,会远远超过现在相关机构的测算。

      中国政府是在2006年提出农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在此之前,国内部分企业已经开展了境外农业资源开发,目前中国境外农业投资遇到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企业开展对外农业投资项目贷款难、出境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繁琐复杂、农业产品运回国内的通关税费负担较重等;另一方面是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社会不稳定、政策连续性较差、存在产业保护政策壁垒等。

      投资新方向

      中央高层提出“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是在2013年9月,在此之前,农业部方面的统计是,中国在境外投资农业的企业已有300多家,遍及全球五大洲,涉及到农林牧渔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等多个产业类别。

      总体上,这些企业在境外的农业投资规模都偏小,而且投资大多都是集中在风险较大、利润率较低的农业生产环节,在农业仓储物流和贸易、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投资则明显不足,市场掌控能力偏弱。

    2012年4月至10月,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仇焕广曾组织团队对农业“走出去”的情况做过调查,发现在国外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很多都是直接购买或租赁境外土地,这种以土地购买为主的境外农业模式让某些国家或地区不安。

      据仇焕广介绍,近年来,有关中国“资源掠夺论”、“中国威胁论”的言论屡屡出现,如巴西、阿根廷两个大豆主产国家,就制定了对中国农业投资不利、甚至带有歧视中国农业投资的政策。巴西国土部门在2010年出台了新法令,禁止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控股的巴西企业购买250公顷以上或租赁5000公顷以上的土地;阿根廷也在2011年立法限制外国人在本国买地。

      在“一带一路”引发新一波农业“走出去”热潮之际,这种舆论环境对中国非常不利,但也是中国推进农业对外投资、调整国际农业合作规则、维护全球粮食安全的良好契机。

      前述农业部专家分析表示,今年3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外交部等方面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其中就明确,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投资,应着重开展农林牧渔业、农机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的深度合作,积极推进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工程技术等领域合作,这实际上是为中国农业“走出去”指明了方向和出路。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告诉经济观察报,粮食安全不仅是中国关注的问题,也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关切的问题,因此,农业领域的合作、尤其是粮食安全的合作,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的一个最佳结合点。

      李国祥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是属于发展中国家,公路、铁路、港口以及一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都很薄弱,也缺乏较为先进的农业技术。下一步在完善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的资金提供方面,有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以及地方政府及其他基金、银行等做后盾;在提高农业技术方面,中国也会大量派遣农业专家和技术员,并将中国在杂交水稻育种等方面的优势,推广到这些国家。

      前述农业部专家补充表示,现在中国农业“走出去”,并不是主要去海外“种地”,而是要鼓励企业向加工、物流、仓储、码头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以及种子、研发等科技含量较高的关键领域投资,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农业企业。

      政策建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方面曾对境外投资农业企业做过多轮调研,企业反映最多的问题是,境外农业投资项目贷款难,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相关部门对出境投资农业项目审批手续繁琐、拖延时间过长等。

      据前述农业专家介绍,目前在境外投资农业所需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从企业融资渠道来看,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渠道,筹集方式和渠道单一。在现有的贷款抵押政策下,企业无法将海外的资产抵押给银行,而“走出去”投资农业的企业,尤其是民营、私营这一类企业,往往是将大部分的资金投入在境外,在国内没有足够的抵押物,因此就很难获得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只能走商业银行的渠道,这样企业的融资成本明显提高了。

      虽然近几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方面也相继出台了多个支持农业“走出去”的政策,但对民营、私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却明显偏小。比如,201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鼓励开展境外农业投资合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就明确提出,只是针对性地培育几家以境外农业投资合作为重要业务的中央企业。

      对于企业反映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对出境投资农业项目审批手续繁琐的问题,一位国家发改委专家的解释是,现在国家发改委等方面已经通过简化手续、放宽限制等方式,大大推动了对外农业投资的便利,但在相关部门的合作上,还是没有形成较好的协调顺畅机制。

      李国祥分析表示,现在中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的大部分国家签署了双边农业合作协议,新一波境外农业投资热潮已经到来,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应该尽快放宽企业境外投资政策,降低企业国内融资成本,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财政支持;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方面,则应该继续减少对外投资的审批流程、环节,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为中国农业“走出去”提供较大的支持。

      前述农业专家则建议,应该尽快成立由国务院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及其相关机构,来专门负责促进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工作,以便统一协调解决企业对外农业投资中遇到的难题。另外,还应该建立对外农业投资补贴制度,对于国内紧缺农产品的回运、国内农业生产资料出境给予适度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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