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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高政治风险主要成因与对策举措

发布时间:2015-03-06

最近,希腊新政府叫停向中远集团出售比雷埃夫斯港口多数股权的私有化计划,以及墨西哥政府无限期搁置高铁招标计划,并勒令中资坎昆龙城项目停工,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中国海外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的高度关注。事实上,这三起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屡次因政局变动而遭遇挫折。例如,缅甸国内政治局势的变化导致中缅密松大坝工程和中缅合资的莱比塘铜矿项目被叫停,中缅皎漂-昆明铁路工程计划被取消;泰国政局动荡导致中泰“高铁换大米”计划流产;斯里兰卡新政府上台可能导致中国交建承建的、总投资为15亿美元的科伦坡港口城项目面临不确定的政治风险;前些年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和中铝并购力拓的失败的直接原因均是商业问题政治化。

随着“一路一带”战略的实施,中国海外资产结构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清晰,中国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的内在要求与外在竞争压力的加大,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规模将会长期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中国企业的足迹将会拓展至全球的各个角落。与此相联系,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也将明显上升。这就要求中国企业提高海外投资风险的评估能力,做好投资项目的事前尽职调查和事中、事后的风险管控工作,争取将对外投资风险降至最低水平。

一、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高政治风险的成因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之所以因政治因素而频频受阻,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中国企业行为不规范和国内政策体系不完善的因素,又有东道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变化的因素,还受投资行业、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

首先,中国企业作为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后来者,存在着明显的“后发劣势”,在投资机会选择和市场机会开拓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作为一个新来者,中国企业面临的是一个被西方跨国公司瓜分殆尽了的世界市场,优质资源几乎全被发达国家企业所占据,不得不到那些政治风险高、社会制度体系不完备、经济发展水平低、投资环境较差和基础设施匮乏的国家去寻找投资机会。相比较于发达国家,它们不仅缺乏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而且社会和政局动荡不居,现任政府撕毁前任政府签订的合约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导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明显大于欧美发达国家的企业。

其次,中国企业对国际市场不熟悉,国内中介结构发展程度较低,难以有效地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具体体现在:一是国内很多企业缺乏海外投资经验,企业经营人员的素质较低,不通晓当地语言和文化,缺乏具有国际经济专业知识和熟悉当地法律法规、税收制度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且,熟悉发展中国家当地政治社会经济状况的小语种复合型人才严重短缺。在国际上一些知名的风险评估机构,国别风险分析师基本上在一个甚至多个国家或地区有过生活经验,会说当地语言,同时对国际政治和经济学有扎实的知识积累。在目前中国,小语种人才严重缺乏,掌握发展中国家当地语言并深入了解当地政经体系的人才更是极度稀缺。二是国内会计、律师、咨询等中介机构发展程度较低,难以为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提供有效的尽职调查和中介服务。国内企业通常聘请外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而外资机构的评估方法和标准是以欧美发达国家为基础的,未充分考虑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所面临的独特风险,从而外资中介机构出具的前期尽职调查报告难以全面揭示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风险特别是政治风险。另外,国内企业与外资中介机构合作时需防范委托代理问题,如国内企业商业机密的泄露、外资中介机构与目标企业的合谋等。三是国内企业对于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评估仍处于起步阶段,风险评估能力弱。目前,许多中国企业虽然设立了风险控制部门,但投资风险的研究人员人数很少,风险分析能力较差,难以覆盖企业投资所涉及的地区。中国企业虽然可以从驻外使馆和国内政策银行(如进出口银行)处获得有关国家风险评级的资料,但使馆和银行不属于专业性的风险评级机构,其信息采集过程的客观性和研究过程的科学性难以得到保证。同时,国内的一些智库也开始提供海外投资的国别风险分析报告,但囿于资金支持力度、研究人员的国际经验和分析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其发布的海外投资国别风险报告对企业海外投资决策的参考价值不高。

第三,中国企业海外经营行为不规范,社会公关能力不足。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海外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意识不足,行为不够规范,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影响了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体现在:一是劳资纠纷频繁和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部分中国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缺失,对从事危险行业员工的安全保护不足。还有一些中国企业套用国内经验,用金钱刺激鼓励加班、提高劳动强度和延长工时,无视当地法律,雇工不签合同,随意解雇劳动力。二是缺乏诚信和企业伦理,欠缺社会责任意识。某些在海外经营的中国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质量低下产品,不时以次充好或降低产品质量标准。有的产品不符合国外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部分中国企业之间缺乏相互合作,不严格履行合同和恶意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对当地环境保护重视不够。不少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并没有进行足够的环境影响评估,或者采纳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海外投资环境影响准则,滥采滥伐或者非法走私当地资源到海外,致使当地环境和生态遭到破坏,造成了不良影响。这经常遭至当地民众和反对党的抨击。四是在社会公关上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和盲点。一些中国公司非常注重通过对当地政府官员进行公关,甚至采取贿赂的方式来获取投资开发项目,而不注重与当地民众的沟通交流,不重视与反对党、社团组织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这种短期化、功利性强的“关系”思维方式对投资项目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势必产生负面影响。一旦政党出现更替,中国企业很可能成为东道国国内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有的中国企业,在出现问题后,往往不寻求合法手段来解决,而是采取贿赂等非正规途径来处理,致使问题非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有所升级恶化。

第四,投资项目所在的行业也是决定投资是否遭受阻力的关键因素。敏感行业的政治风险显著高于一般性行业。通讯、航空航天、能源、基础设施(港口、道路和水利项目等)属于敏感的投资行业,东道国政府对这些行业外来资本的态度较为谨慎。已有研究显示,投资行业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遭遇阻力的可能性产生了显著影响。投资到海外电信业和汽车业的中国企业明显遭遇了投资阻力,而电信业是受到政治和监管因素阻力最大的行业。

最后,地缘政治因素对中国海外投资风险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目前,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备受政治猜忌和质疑的困扰。显而易见,任何国家的企业对外投资都不纯粹是一个商业行为,均或多或少地承载着该国的一些战略目标和政治意图。然而,从本质上看,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仍属于商业化行为。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中国企业所遭遇的政治风险类型不尽相同。例如,在欧美发达国家,中国企业面临的主要政治风险是投资项目的安全审查,政府和社会对于中国社会制度的政治敌视与中国投资动机的猜忌,以及东道国利益集团的排斥,这给中国的国有企业和部分私企的投资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在东南亚、南亚和拉美等新兴经济体,中国企业遭遇的政治风险主要体现在官员腐败、市场准入和政党轮替引发的政策不稳定等问题;在利比亚、南苏丹等一些政治不稳定和社会动荡的国家与地区,中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风险。

二、防范企业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对策建议

为减少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提高中国企业识别、评估和管控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能力,现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首先,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完善对外投资促进体系。为降低中国企业面临的政治风险,中国政府应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的合规守法意识,完善政府对外投资促进体系。具体为:一是政府应采取切实的规范措施约束海外投资企业的行为,尤其是要研究针对海外中小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监管措施和奖惩机制,以确保中国海外直接投资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东道国实现互利双赢。二是引导企业改进对外公关的方式。政权更迭带来的政策不确定性风险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存在,中国企业除与执政党保持良好的关系外,还要更多地接触在野党、社会团体,多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提高企业的社会美誉度。三是建立起全方位的对外投资促进和保护体系,加强国家对外投资立法,在国际投资保护、对外投资融资支持、外国市场准入、对外援助等方面提供系统的制度安排。

其次,维护企业海外利益,降低企业对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中国需要有切实的行动和机制来维护中国企业的海外利益,降低针对中国企业的投资壁垒和政治风险。第一,要加快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的透明度,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向外界解释和澄清国有企业市场运营模式和机制,减少各国对中国国有企业特殊身份的猜忌。第二,支持中国企业海外依法维权。当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遭遇利益侵害时,中国政府各部门、驻外机构和使领馆要积极协调,协同运作,互相配合,支持中国企业在海外依法维权,要求所在国的政府和法律公正、透明的保护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所有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三,修改和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目前,中国签署的投资协定主要是从投资输入国的角度拟定的,无法有效保护中国作为投资输出国的权益,需要重新修订和签署。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的工作重点应是推进与美国、欧盟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国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承诺将推动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在中美双边BIT谈判中,中国需要提出自己的谈判范本,重点纳入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对这一制度的监管和规范,防止正当的“安全审查”被滥用,或者被政客和商业竞争对手所利用。

第三,中国企业应完善投资策略,与欧美跨国公司联合“走出去”,实现互利共赢,减少投资项目的受关注度和政治风险。第一,中国企业不要盲目追求大规模的投资项目,盲目偏好特大型项目,追求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投资规模越大,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中受阻的概率也越高。投资额庞大的项目往往受到当地社会、政府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中国企业容易处于风口浪尖而遭遇投资阻力。第二,中国企业应与欧美跨国公司联合“走出去”,尽量避免单独投标大型或特大型的投资项目,以实现利益的共享。联合“走出去”的益处主要有三点:一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经验较为欠缺,在不熟悉国际市场的条件下,企业单独“走出去”将面临巨大的政治、社会和经济风险;二是学习跨国公司的国际经营经验,提高中国企业处理与当地政府、社会与居民之间关系的能力和技巧;三是缓解来自东道国的政治压力,降低企业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风险。

第四,充分发挥香港在内地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中介和平台作用,缓解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风险。在中国过去三十多年的开放过程中,在商品转口贸易和吸引外商投资方面,香港成功扮演了内地与外部世界的桥梁和中介的角色。在国内企业大规模“走出去”的新时期,香港在内地扩大对外开放中的桥梁和窗口地位虽有所下降,但其仍然可发挥不可替代的中介和平台功能。在缓解内地企业海外投资风险方面,香港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香港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等多种服务机构高度聚集,且熟悉大陆和海外市场的法律和商业文化,能够为内地企业提供国际高水准的专业化服务,帮助内地企业克服由于会计准则和商业文化的差异所带来的投资障碍,降低内地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其次,香港中介机构有着广泛的国际网络,加上香港高度发达的信息资讯系统,能通过其广泛的国际网络为内地企业提供国别形势和投资项目的详细信息,能为内地企业提供全面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服务;第三,香港良好的商业环境、制度和法律环境及其中西文化高度交融的传统,使其能帮助内地企业有效缓解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所遭遇的文明和制度冲突。鉴此,中国政府可考虑从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税收减免、财政支持、适度放松内地香港两地资本流动管制等角度,出台相应措施鼓励内地企业与香港企业联合“走出去”。

第五,构建中国对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预警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设立独立的海外投资风险评估部门,加大对国家风险研究的投入力度。加快海外投资风险分析师队伍建设,邀请国内退休外交官加入投资风险咨询行业,聘用优秀外籍留学生,以优惠条件吸引中国留学生特别是有发展中国家经历、会小语种的留学生回国发展。国家财政加大对研究机构和高校在国家风险识别与评估方面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国家风险分析报告的质量,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参考。建立中国对外投资国家风险的评级和预警体系,全面和量化评估中国海外投资所面临的战争风险、国有化风险、政党更迭风险、缺乏政府间协议保障风险、金融风险以及东道国安全审查等主要风险,为国内企业降低海外投资风险、提高海外投资成功率提供参考。

最后,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方面的法律,这不能适应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高速发展的时代需求,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海外投资保险法》的立法进程。同时,明确承保对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机构。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承保国内企业海外投资业务的主要保险机构,但该公司并非官方专设的承保对外投资业务的机构,其设立的初始目标是承保中国企业的出口业务,随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快速发展,其逐步发展为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保险。为适应国内企业强劲增长的海外投资保险服务需求,中国政府应大幅提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注册资金规模,显著强化其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王永中 王碧珺)